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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面子工程”要丢面子、吃处分 |
加入时间:2024-02-28 来源:本站 作者:jydc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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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整治统计造假和大肆举债搞“半拉子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防止调研不良倾向、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纠治基层治理乱象、防止形式主义等作出重要批示70余次,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驰而不息正作风、治歪风、树新风。
纠治“面子工程”,中央再作部署。
近日,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会议指出,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推进专项治理,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
不给“面子工程”留面子
无论“面子工程”还是“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披着不同的马甲,本质都是一样的,危害都是巨大的。
据报道,西部某县耗资9亿多元建了个所谓的“市民公园”,建成多年却不对外开放。谈及园区,当地市民表示:“从来没去过,太远了,去不了。”该县曾是国家级贫困县,2019年才退出贫困县行列。而因为大建“面子工程”,该县身背20年的债务。
前不久,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摄制的反腐电视专题片《持续发力纵深推进》披露,贵州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再勇在担任六盘水市委书记期间,不顾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比较落后、保障和改善民生任务艰巨、生态环境脆弱的实际,大肆举债兴建23个旅游项目,使当地新增债务达1500多亿元,仅债务利息一项就造成了9亿多元的重大损失。
劳民伤财,此之谓也。虚耗当地财力、人力、物力,乃至掏空一地之家底,来成就一己之面子,必须让其灰头土脸没面子。
不给“面子工程”留面子,离不了舆论监督。同时,当地民众也要积极举报,对这种行为说“不”。地方官员大搞“面子工程”,直接伤害了当地民众的利益。祸害了当地发展,拍屁股走人,却让当地民众填窟窿,当然不可以!
除了丢面子,还要吃处分
官员大建“面子工程”,不能只是丢面子。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搞“政绩工程”等行为纳入违反政治纪律。具体来说,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主任邹开红表示,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我们党完善对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行为的处分规定,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确保全党团结统一,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
一言以蔽之,大建“面子工程”是违纪的,要受到处分的。其实,一些官员搞“面子工程”,不只是为了面子,而是以工程为由头来捞取油水,已经涉嫌违法犯罪,是要受到刑罚的。
管住权力,就管住了“面子工程”
“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等问题层出不穷,如何消除?既要纠,也要治。
说到治,除了依规依法惩治,还要精准预防,校准涉事官员的政绩观。树立正确政绩观,关键要弄清楚“为谁创造政绩”。一些官员政绩观跑偏了,就在于他们认为干事创业是为自己创造政绩,而不是以造福人民为最大政绩。
据报道,湖南省湘潭市委原书记曹炯芳为了“急于出显绩”“争取尽快搞副省级”,明知湘潭政府债务已风险预警,仍拍板决定违法融资举债,推行“精美湘潭两年行动”,致使湘潭违规新增举债435亿元,财政不堪重负,形成33个烂尾工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曹炯芳落马后承认:“作出一些决策,有主观盲动性,是一种官僚主义的决策……这个与中央的要求、与省委的要求是相违背的。”显然,他把工程当成了谋私工具,把追求仕途当作了最大目标,在此过程中无所不用其极。有这样扭曲的政绩观,必然出事。
防止“面子工程”大行其道,关键是防范权力滥用,确保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并严格监管权力运行。一个浅显的道理是,工程该不该上马,不能一个人说了算,不能让某个人来拍板。媒体曾披露一个案例,某县耗资6.8亿元建设“进士园”,当地许多干部都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应该先解决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但县委主要领导无视实际情况、不听反对意见,一意孤行。这也说明不约束“一把手”权力、不完善监督机制,“面子工程”就绝迹不了。
政绩工程没有政绩,形象工程只会毁形象,“面子工程”必须纠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衡量一个地方领导干部得不得力、合不合格,可不仅仅看GDP、能不能抓上几个项目,更主要看是否按照党中央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通过做大“蛋糕”不断增进民生福祉,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才真正有面子。
(作者系央视新闻评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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