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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犬伤人不断,狗患背后是“人患”
加入时间:2024-12-26  来源:红网  作者:周荣光
 
  12月21日下午,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豁口村一名4岁男童在村内玩耍时突然被两只恶犬袭击,致全身多处受伤,尤其是脸部大面积创伤。24日上午,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伤人犬只主人郭某(男,34岁)已找到,其为逃避责任,将伤人犬只立即转移外地杀死掩埋藏匿。另一人张某(男,42岁)为协助郭某掩盖事实,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目前,郭某、张某二人涉嫌犯罪已被公安局刑事拘留,犬只尸体已被查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12月24日大象新闻)
  
  恶犬伤人,近日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就在不久前的11月17日,江西赣州一公园内,还发生了四只大型犬撕咬母女二人的事件。尽管当地警方对2名涉案者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事犬只也已安全约束,伤者伤情平稳,但频频发生的恶犬伤人悲剧,仍不断给人们心头添上一抹又一抹阴霾,也让治理“狗患”成为社会上的一种呼唤。
  
  无须否认,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宠物越来越多地走进了人们的生活。然而,随着人与狗的日渐亲密,却让人们感到一些对于狗猫给予过多恩宠的人,竟变得对自己同类的生存环境漠然起来,并因此产生了种种遗憾:遛狗不拴绳、任由犬吠或乱跑等等行为引发的侵害和纠纷屡见不鲜,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孩子被放养大型犬咬伤等事件时有发生……
  
  面对犬只伤人,有人总自诩自家狗温驯乖巧。“我家的狗不咬人”,似乎是所有狗主人都会说的话。然而,当伤害发生时,再多的信誓旦旦都是一句空话。更何况遛狗不牵绳、犬只随地大小便、犬吠扰民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让不少居民深受其害,还激化邻里间的矛盾,破坏社区和谐稳定。养狗固然属私事,但牵涉到社会和公众,就需要把“私”字放到一边,先考虑能兼顾大多数人利益并应共同遵守的规矩。要通过必要和有效的约束限制,让那些养狗的人规规矩矩地养,并代替自己那些无行为能力的宠物承担应尽的社会义务,这是提高城市治理水平的重要一环。
  
  管狗,实质是管人。狗并不是法律上的责任主体,无论是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作为动物,它都无法承担。文明养狗本就是人的责任所在,如果引发伤人案件,更应强化和追究狗主人的法律责任。这一点,全社会都应该提升共识。遛狗不拴绳、不佩戴犬牌、违规饲养烈性犬,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就涉嫌了治安违法乃至刑事犯罪,有法必依,绝不能再姑息纵容。特别是基层执法部门、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对于狗伤人的案件不能止于“调解”,更应该严肃依法处理,责任须追究到位:该立案的要立案,该行政拘留的要拘留,该进行刑事打击的要果断启动刑事程序。
  
  不客气地说,治理、规范养狗的法规、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已经不少了,制度相对健全,关键是这些文明养犬的法规能否落到实处、狗主人会否敬畏法律。只有动用法治手段,依法治理狗患背后的“人患”,让以恶犬威胁公共安全的养狗者付出沉重代价。这样才会警醒更多人,有效避免更多悲剧。各地应依据相关法规,对遛狗不牵绳等违法行为设定具体处罚措施,明确实施对象、执行情况、监管主体等,提高违法成本、加强执法处罚力度。更重要的,是要切实提高执行力,用实实在在的刚性法治约束,倒逼养犬行为走向规范,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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