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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公布制止餐饮浪费行政处罚案例 |
加入时间:2023-05-14 来源:本站 作者:jym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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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泰州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总局和省局关于组织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坚持执法检查和普法教育相结合,依法纠正、查处多起食品经营者违反《反食品浪费法》的违法行为。
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泰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3日,泰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摆放有关反食品浪费的标识,服务人员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普法教育,要求当事人落实防止餐饮浪费责任。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泰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姜堰区某牛肉汤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4日,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某牛肉汤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也没有在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标识。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月5日,姜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牛肉汤馆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贴有“讲文明 树新风 不剩饭 不剩菜”的宣传标语,在点餐处,有服务人员对消费者做适量点餐的友情提醒。
案例三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管局新城分局查处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案
2023年4月11日,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管局新城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凤凰东路某餐饮店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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