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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公布制止食品浪费行处罚典型案例 |
加入时间:2023-05-11 来源:本站 作者:jym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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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反食品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社会氛围、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食品生产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铜陵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铜官区某家常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3日,铜陵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铜官区某家常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3日,铜陵市市场监管局在对铜官区某家常菜馆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未张贴、摆放反餐饮标识标牌。经查,当事人负责人从业时间不长,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学习不到位,未及时粘贴新的宣传标语,且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反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二)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规定,铜陵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
二、义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义安区胥坝乡某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1日,义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义安区胥坝乡某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1日,义安区市场监管局在对义安区胥坝乡某饭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未张贴、摆放反餐饮标识标牌。经查,当事人因疏忽未及时粘贴新的宣传标语,且前台工作人员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反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二)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规定,义安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义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义安区顺安镇某快餐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2月28日,义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义安区顺安镇某快餐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8日,义安区市场监管局在对义安区顺安镇某快餐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未张贴、摆放反餐饮标识标牌。经查,当事人因近期店内装修,墙壁重新粉刷,导致反食品浪费宣传画遗失,未及时粘贴新的宣传标语,且前台工作人员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反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二)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规定,义安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郊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铜陵市某蛋糕店过量使用原材料造成严重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15日,郊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铜陵市某蛋糕店过量使用原材料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5日,郊区市场监管局对铜陵市某蛋糕店进行日常检查。现场发现,该蛋糕店操作间的垃圾桶里有两袋被丢弃的糕点,一袋为饼干边角料,重量为0.475kg;另一袋为蛋糕边角料,重量为1.28kg。同时检查人员发现该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经查,当事人于3月13日在其操作间制作了上述两款糕点,因加工过程中过量使用原材料,且在成品后剔除了一些形状不规则、卖相不好的糕点,故造成了大量糕点浪费的违法行为。同时,当事人对反食品浪费相关法律不熟悉,日常管理存在疏漏,故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生产过程中过量使用原材料造成严重食品浪费、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郊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铜官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铜官区杜某餐饮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5月8日,铜官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铜官区杜某餐饮店未按要求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8日,铜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铜官区杜某餐饮店在经营过程中通过餐饮外卖平台提供服务,但是未按要求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经查,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铜官区市场监管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原标题:《「安徽」铜陵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制止食品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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