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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不得私搭乱建,管住泛滥的摄像头
加入时间:2025-02-12  来源:新京报  作者:苏士仪
 

公共场所不得“私搭乱建”,管住泛滥的摄像头

  这在具体操作层面为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划出了红线。

资料图:某地一小区内的摄像头。图/ICphoto

  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对图像采集设备设施,严格规范建设,严禁非法乱建。如,除负有经营管理责任、安全防范义务的部门、单位或者个人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建设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同时禁止在民宿、宿舍、更衣室等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以下称“摄像头”)。
  
  这样的规定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在不少人看来,严禁非法乱建摄像头的要求,让各地在接下来的具体实践中有了更为精准的依据。相信随着未来相关规定的逐渐落地,将对遏制不同场景内摄像头泛滥的乱象产生积极效果。
  
  一段时间以来,由于摄像头在市场层面的普及,导致越来越多的公共场所和诸多私密场景中都出现过摄像头。不同场景下频繁出现的摄像头,令公众的隐私在不经意间就被收集和曝光,让人防不胜防。此前,新京报刊发的《酒店偷拍黑产调查》系列调查报道,就揭示了酒店房间内部摄像头泛滥的乱象。
  
  而稍加检索就会发现,除了早已被热议的酒店、试衣间等私密场景,日常生活场景中的更多地方正在被摄像头“入侵”。
  
  比如,据媒体报道,近日,陕西一男子就称,因铁路与自己家较近,铁路旁新装的摄像头正对自家二楼卧室,让其家人苦不堪言。再如,此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事案件中,一位住户因邻居在入户门上安装了带抓拍功能的摄像头,认为隐私权被侵犯,协商无果后,将其告上法庭,最终法院支持了其要求邻居拆除摄像头的诉求。
  
  现实中,虽然公众对这些公共场所的摄像头深恶痛绝,但由于沟通场景复杂、司法流程较长等诸多原因,即便一些诉诸司法的案例在实际判决中取得了胜利,大多数人还是会陷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无奈境地。有的甚至难以意识到对方这样的行为是不妥的。
  
  因此,此番《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摄像头的安装标准——哪些场景下可以安装,哪些场景下不能安装。如此做法,无疑将有效遏制当前社会中摄像头泛滥的现象,进一步为公众维护个人隐私的行为“撑腰”。
  
  具体看,《条例》明确了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的主体和目的,比如,必须是“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建设”,除此之外,任何主体不得在公共场所内安装摄像头。这与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等要求一脉相承,也在具体操作层面为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划出了红线。
  
  换言之,《条例》以相当明确的要求挤掉日常生活中的那些“看似可以实际却不能”安装摄像头的模糊地带,这无疑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内各地解决具体纠纷的“重要指南”。
  
  而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随着摄像头制作工艺的不断进步以及成本的持续降低,除了城市生活中随处可见的、可能存在侵犯隐私风险的智能门锁、电子猫眼、可视门铃等智能设备外,在农村,也有不少摄像设备存在收集他人隐私的情况。
  
  比如,不少人家为了保护自家财产安全,会在房檐边等高点位置安装可360度旋转的摄像头。这样的摄像头如果只拍摄自家院内情况倒还好,但因其安装位置较高,因此常能拍摄到院外场景,在不经意间采集到他人行踪,这显然有侵犯他人隐私之嫌。而从《条例》的具体规定看,这样的现象也在规制范围之内。
  
  总而言之,《条例》严禁非法乱建图像采集设备设施,这样明确的要求,指向的就是公众在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一些实际难题。也唯有通过具体的规定,将这些日常生活中困扰公众的实际难题解决好,方能从更广泛的层面遏制住当前摄像头泛滥、侵犯个人隐私的情况。
  
  撰稿/苏士仪(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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